好不容易怀孕了,这让小夫妻们非常的高兴,谁曾想却遭遇了流产,甚至有些人是习惯性流产,每天奔波于各大医院,为保胎而烦恼着,那么对于习惯性流产的女性朋友来说,该如何保胎呢?下面我们就为大家介绍一下中医保胎的药膳。
哪些习惯性流产切勿盲目保胎
发生在12周以前的习惯性流产叫做早期习惯性流产,晚期习惯性流产是指妊娠12-28周以前。部分有过自然流产经历的女士在妊娠期间出现阴道流血或其他流产先兆时,都会慌乱无主,想尽办法保胎。
其实有些流产是不可避免的。绝大部分自然流产是胚胎不健全所致,这类流产恰恰起着一种自然淘汰作用,帮助把不健康的胎儿淘汰掉。而本身属于习惯性流产的患者,在出现流产先兆时又很想要这个孩子,在开始保胎治疗前,一定要进行B超及其他辅助检查,以明确胚胎或胎儿是否存活。
另外还要找出这次先兆流产的原因,比如阴道出血、轻微肚子疼等。再就是既往有流产史的患者不要在怀孕后进行保胎,最好在怀孕前就找到既往流产的原因。
习惯性流产药膳食谱的做法及作用
中医把习惯性流产叫做滑胎,中医认为,滑胎是由于孕妇气血不足、脾肾亏虚、冲任不固所造成的。现介绍几则习惯性流产药膳食谱的做法及作用:
苎麻根糯米粥
原料:苎麻根60克,红枣10枚,糯米100克。
制法:将苎麻根加水1000毫升,煎至500毫升,然后去渣取汁,在煎汁中加入糯米、红枣,煮成粥。粥熟后即可服用。
作用与特点:苎麻根为苎麻的干燥根及根茎,其味甘性寒、无毒,具有清热、止血、安胎之功效;大枣味甘性平,具有补中益气、养血安胎之效;糯米味甘性微温,具有补脾胃、益气血的作用。上药合用具有清热补虚、止血安胎之功效。
此方是民间治疗流产的传统食疗方,适用于怀孕期间胎动不安、阴道流血、体虚而热的妇女,但脾肾阳虚的妇女不宜使用。
杜仲鸡
原料:约重500克的乌骨鸡1只,炒杜仲、桑寄生各30克。
制法:先将乌骨鸡闷死(不用刀杀),去除毛杂和内脏,用纱布将杜仲和桑寄生包好放入鸡腹内,然后加水将鸡煮至烂熟。之后将鸡腹内的杜仲和桑寄生丢弃,加入调料,即可食用。可饮汤食鸡,分2~3次服完。
作用与特点:乌骨鸡味甘性平偏温,可益五脏、补虚损,具有强筋骨、调月经、止白带的功效。是补虚之佳品;杜仲味甘微辛性温,可补肝肾、壮筋骨。为安胎之良药;桑寄生味微苦性平,可补肝肾、强筋骨,也是安胎之良药。上药合用具有补益肝肾、强筋壮骨、止漏安胎之功效。
此方适用于气血不足,肾气亏虚的习惯性流产患者,可于妇女怀孕前服用,也可在其怀孕后服用,但阴虚火旺的妇女不宜使用。
习惯性流产也是造成女性不孕的一个主因,所以要出现习惯性流产应积极配合治疗,也要通过饮食辅助调理,希望文中的介绍对患者的治疗带来帮助。
擅于针药结合治疗心脑血管疾病、头痛、颈肩腰腿痛、各年龄段急慢性咳喘、失眠、肾结石、便秘、妇科经…【详细】
潘寿英 主任医师 简介 :在三甲医院从事内科、心脑血管疾病临床医疗和科研工作四十余年。对心脏电生理…【详细】
叶玉妹 主任医师 浦东新区名中医 毕业于上海中医药大学,师从妇科名家朱南孙、肾病科名家叶景华,从事…【详细】
王锦仙 主治医师 原东方医院(三级甲等)中医科主治医师,从事中医工作40余年,凭着精湛的医疗技术,…【详细】
王家琳 主任医师 从医40多年,擅长治疗中医疑难病、糖尿病、甲状腺疾病、心脑血管病、内分泌代谢病及…【详细】
周文卫 主任医师 上海岳阳中西医结合医院特诊部中医专家 毕业于上海中医药大学医疗系,从事临床医疗工…【详细】
李德宽 副主任医师 从医35年,积累了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在疼痛类疾病造诣颇深,运用中医理论,整体…【详细】
王佳 主治医师 毕业于湖北中医学院,从事临床诊疗工作30多年,多年社区全科医生经验。具有丰富的临床…【详细】
薛惠明 研究员 教授 硕士生导师 原上海曙光医院主任医师 毕业于上海中医学院,先后任职于上海中医药大…【详细】
成祖伟 主治医师 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四十余年,中医基础理论扎实,临床经验丰富,秉承同病异治、异病同…【详细】
答:导读:早泄一词,很打击男人的自信心,大多数男人认为早泄很没面子。其实它还是一种病,危害甚大。 它不...【详情】
答:在我们的生活中,很多男性朋友觉得自己患上了前列腺炎,就很没有面子,失去男性那种尊严,其实,大家千...【详情】
答:小儿肠胃炎通常是由于病毒感染引起的,有时也会携带细菌,该疾病通常在10天左右不药而愈,但由于最初几...【详情】
地址:浦东新区张杨北路583号
健康热线:021-38870653
本站信息仅供参考 不能作为诊断及医疗的依据
本站如有转载文章或图片涉及版权问题 请速与我们联系
医院地址:浦东新区张杨北路583号(文峰广场往南100米) 无假日门诊
乘车路线:地铁六号线五莲路站下;
公交791,799,815,455,405路张杨北路五莲路站下;
公交大桥四线,716,85,981,783路张杨北路博兴路站下。
沪卫(中医)网复审[2014]第10092号